随着政府对企业碳排放进行约束,由此导致企业的碳排放权开始稀缺,而企业拥有的碳排放配额,就成了一种有价值资产。这种有价值的资产,包括其所拥有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及基于这两者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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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资产作为价值生成物,尤其是排放配额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两部分配额。
经济价值主要是指企业拥有的排放配额和CCER的市场价值。目前,各地的碳交易试点的配额价格没有统一标准,CCER价格也没有公开信息,根据项目所在地域、技术类型、监测期等因素,其价格大约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但CCER的市场价值很明晰,直接用减排量乘以市场单价即可得出。
如果某个企业某履约年年初拿到配额100、年末排放量为80,那么配额的市场价值包括所有配额在该履约年的使用权和上缴之后剩余的净配额的市值。
企业一般不会在意配额的使用权,经常持有直到履约期到上缴。这对碳价值而言,实际是一种浪费,因为多出的“指标”,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操作,通过价格波动收益,也可以托管给其他公司获取稳定收益,甚至还可以作为抵押获取贷款。
排放配额的非经济价值,主要来自为企业的未来业务扩展提供空间,这部分无形价值对于某些高碳行业企业的意义甚至比配额的有形价值还要重大。未来,当一个企业准备新上生产线、提高产能的时候,第一步可能就是去市场上采购这条生产线未来所需的配额,不然根本就无法进行生产。
【延伸阅读】
国内四家水泥公司,在某个相同经营年份,以60元/吨的价格,花费6799万元认购了130万吨碳排放权配额。
据悉,这四家水泥企业认购的配额,就是为未来新增水泥产能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其中当地政府免费提供90%的配额,企业自行购买10%的配额。
从上述四家公司的现身做法,我们更加知晓,碳资产其实是一种因环境容量的稀缺性而产生交换价值的资源,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约束性政策下,吸收碳或控制碳排出的活动就具有了价值,“碳资产”概念因此而生。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产品、碳减排量产品、碳汇产品、相关衍生产品等。
碳具有价值属性,是因为附载在碳资产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都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个对象,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城市、地区,甚至可以是一个国家、民族,更可以对应于全球。
碳价值总量,取决于全球碳资产的流通量,虽然在操作上很难量化,但在逻辑上是完全存在的。
碳资产是时代的产物,它的诞生实际上警示了环境的恶化,同时也表明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并承诺到2020年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为实现这一承诺,我国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作为约束性目标之一纳入“十二五”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七个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在相继启动,步入实质推动的新阶段。通过试点,我国有望成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第二大市场,覆盖7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除了强制性碳交易外,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也在进行当中。随着国内碳市场的不断发展,碳金融有望日益活跃,碳交易有望大幅增加,相应的与碳资产配置、交易和管理相关的量化估值业务有望迅猛增长,碳资产的计量和评估将成为市场的内在需求。
(朱秀仕、周洁慧:《物权数字化——与碳金时代》专著编委、武汉物权数字化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成员,本文来自该书第四章第一节)。